发布时间:2024-05-07 作者: 来源:国务院网站
财教〔20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筹集更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注重提高投入效益,突出支持重点,资金分配向边远、民族、脱贫地区以及主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倾斜,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
二、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等有关要求,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等师资培养培训等。
三、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的通知》(财教〔2023〕1号)要求,中央财政对试点省份予以奖补。具体标准是:浙江、云南每省奖补6000万元,四川、河南每省奖补5000万元,湖南、福建每省奖补4000万元。
四、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时,要统筹支持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交叉重复。
五、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4年4月10日